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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器计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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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根据不同商品分别采取不同的衡器,如天平、案秤、台秤、轨道衡、地中衡、料斗秤、电子秤等进行计重,称衡器计重,各种衡器都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,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和按照规定进行操作。专用衡器还应适合所衡商品重量,最佳衡量值为衡器最大衡量值的2/3,一般不应小于最大衡量值的1/5,特殊情况也不得小于最大衡量值的1/10,以确保计重结果的准确性。
由于衡器的准确度有一定的技术限度,加上感官方面的局限性和衡重的环境条件影响,衡器所得的重量结果,往往不能反映绝对的真实数值。因此,在国际贸易习惯中,对衡器计重的结果,允许有一定的合理误差。检验检疫部门规定衡器计重允许误差为不超过实衡结果的±0.2%。根据定量包装商品、固定净重商品、标明重量商品、不规则重量商品等不同类别和不同的具体情况,分别采取监视衡重、抽查复衡、全部衡重等方式进行重量鉴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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